发布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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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用水户:
您好!
感谢您多年来对商都县城镇水资源服务中心供水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随着夏季用水高峰期到来,我县用水市场诸多不规范用水行为时有发生,城郊及未安装水表部分用水户盗水严重。有的用自来水无节制浇灌房前屋后小菜园、花池等;有的商业、特种行业用水混乱……凡此种种,造成了自来水资源的极大流失浪费。
“自来水是用来喝的,不是用来浇地、绿化的。”要知道:七台镇地处半干旱地区,地下水资源极度匮乏。而且,我们现在饮用的是县委、政府投资7000多万元,相继投入使用的七台镇水质提升改善工程——思源净水厂、不冻河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这么大的投资,水氟不超标、健康又安全,清凌凌、无杂质,还保留人体必需矿物质成分的自来水,我们怎么能忍心浪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供水秩序,保障居民夏季正常用水,维护正常缴费用户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商都县城镇水资源服务中心真诚希望广大居民给予理解、配合,不断提升节约用水意识,并立即行动起来,加入到节水、爱水、护水行列中去,共同珍惜呵护我们宝贵的地下水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泓清泉!
一是树立“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理念,争做节约用水的示范者和推动者、节约资源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用水浪费现象敢说敢管,互相监督或举报。
二是从自己做起,带动身边的同事、家人,自觉养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重复用水的良好习惯。提倡一水多用,在日常生活中,随手关闭水龙头,做到人走水停;努力达到厨房节约一盆水、浴室节约一缸水、洗衣节约一桶水目标。
三是优先使用节水型龙头、节水型卫生洁具等。
四是爱护自来水管道等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或私拉乱接。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规定,用水户不得使用自来水浇地、绿化。
五是积极配合中心安装智能水表事宜,全面推行“一户一表”,实现阶梯水价。
六是依法缴纳水费。欠水费的用水户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缴。租赁他人房屋的用水户必须如期足额缴纳水费,如产生无法催缴的水费则由房物产权所有人负责补交水费,否则对房屋产权所有人采取停止供水措施。央行征信中心在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中已新增自来水业务缴费项目,请广大用水户及时缴纳水费,以免个人征信留下不良记录。
七是中心稽查大队将持续加大对违规无序等用水行为的稽查力度,不定时对浇灌花池、菜园地、树木等浪费自来水行为实行拉网式巡查。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28条 ( 城市环卫、绿化、消防、市政等用水,应当装表计量,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第26条 ( 用户必须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费总额的5‰的滞纳金)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和罚款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让我们携手同行,积极行动起来,争做生命之源的呵护者、节水的参与者、单位与家庭节水的实践者,为构建人水和谐美丽商都作出贡献。
监督电话:0474——6918564
抢修电话:0474——6919009
此致
祝全县广大用水户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商都县城镇水资源服务中心
2022年5月 8日